)当前,不少消费的人在更换充电器、汽车滤芯等配件时,往往会在门店或线上看到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的适配产品,然而买回家使用后才发现适配版和原装正品相比,使用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还会造成整个产品损耗,引发安全事故。近日,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称在网购时看到的标注为“官方正品”的净水器滤芯,实际上并非原装正品。
5月初,孙女士想给家里的净水器更换滤芯,就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碧云泉滤芯”,网页上跳出来各种各样的产品,宣传图片中写着“官方正品 进口滤料”“适配于碧云泉滤芯 官方正品”等字样,孙女士点开产品详情准备下单,却发现详情页的标题中写着“【官方旗舰】适配碧云泉净水机G7滤芯R505/06莱克净水器和ADJ系列”,孙女士这才注意到图片最上方的小字“ADJ”。咨询客服后了解到,这款滤芯并非碧云泉正品原装滤芯。她表示:“原本就不太看英文,图片上的字标注得比碧云泉字样还小,产品标题里又写在碧云泉后面,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嘛。”
客服告诉孙女士“这款产品是自有品牌‘ADJ’,专门适配碧云泉净水机系列,滤芯效果和原装一致,是按照原配标准的制作流程与工艺和流程生产的,获得了国家涉水批件以及检测报告。”“我问客服要国家涉水批件,客服发来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孙女士和记者说,“当我再咨询这款产品有没有官方授权时,客服表示是自家品牌,和碧云泉没关系。”孙女士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款产品并非碧云泉的“官方正品”。
根据孙女士提供的商家信息,记者在信用中国(广东)查询后发现,该网店经营者曾于今年4月23日因存在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行为,被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875.26元并罚款3000元。
其实,市面上类似的适配产品数不胜数。电动车、手机充电器、汽车滤芯等易耗品需要经常更换,适配产品功效能否和原装的一样?记者在网上查询电动车适配充电器时,看到网友评价中不乏“充电器和电瓶不匹配”“买回来根本不好用,充不进去电”“充电速度没有原车配的充电快”等回答。对此,记者正常采访了南京市一家电动车门店负责人龚先生,他表示,应使用电动车适配的充电器,如果型号不相同,会对整车电池造成损耗。用小型号充电器充大型号车子,基本充不进去电;用大型号充电器充小型号的车子,输出电压过高,会导致电池起鼓,严重的话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那么,适配版的净水器滤芯又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莱克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女士和记者说,滤芯是净水器的核心组成部分,滤芯的质量影响整机安全和净水效果。非原装滤芯因技术、质量、使用材料等因素,极易造成整机工作异常,导致制水泵持续在高压状态下运行,从而造成机器自燃、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涉水卫生安全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涉水零部件(滤芯)除单独水批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随主机认证备案,并由主机厂进行品质管控。目前网络上销售的净水器滤芯,如果没有经过品牌的随机认证和出厂前的日常质量检查、品控,将会在卫生安全及产品质量方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果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无法及时有效维权,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有关“适配类”案件的司法案例逐渐增多,这一话题也引发知识产权领域的热议。3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及商标侵权的案件。
“冰奇旗舰店”在电子商务平台以“适配于碧云泉净水机”“碧云泉G5系列”等字样宣传销售自产的滤芯产品,拥有“碧云泉”商标专用权的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擅自使用“碧云泉”商标的行为,“傍名牌”意图很明显。同时,未经相关许可即经营的滤芯产品质量没办法保证,不但对精心打造产品的企业的信誉产生消极影响,还会对经常使用该滤芯的消费者导致非常严重的健康隐患,遂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冰奇旗舰店方称,包装上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上有关“碧云泉”的使用均属于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发现,案涉注册商标目前属于有效期内,且“碧云泉”系列净水器荣获众多奖项。网店在使用“适配碧云泉”字样时,如果是对商品功能和用途的描述性使用,且未超出客观描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界限,则不属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该网店销售的商品,在包装上使用“适配碧云泉”字样时对“碧云泉”使用了加黑加粗处理,具有攀附的意思,其中一款商品宣传标题中直接用“碧云泉……”,超越了描述性使用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冰奇旗舰店立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标有“碧云泉”标识的净水机滤芯产品包装,并销毁库存相关侵权产品包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发布声明,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近期,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对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假货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乱象开展了约谈,并将对该现象予以持续关注。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行为,引导消费者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生产销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或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
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燕表示,当前,“适用于XX品牌”是否涉及商标侵权的话题非常关注。不少配件会在宣传时标注“适配于XX品牌”“XX品牌官方合作”,商家并非简单标注“适配”就能避免相关侵权责任。特别是当消费者网购时,如果商家没有经过授权,故意将被适配品牌标注在显著位置,将自身品牌以小字标注或者不标注,甚至在搜索页面的图片中以“官方正品”等字样误导消费者,故意拉高自身品牌身份(例如原本是某一类的通用配件,却只标注所适配的享有知名度的品牌),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如果商家自身是经过品牌方合法授权的主体,且在宣传标题中仅为描述性使用,客观公正地表述配件情形,且注明自身品牌,通常不构成商标侵权。
陈燕指出,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消费的人在购买“适配类”产品时,能要求商家提供官方授权书。此外,由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有信息不对等,商家有义务就产品适配性、实际功效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和文件,商家也应当在商品标题中注明配件的自有品牌,保障花钱的人可以充分了解和识别,避免消费误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